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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對復原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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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是:「對自己思考能力及生活基本條件有信心,認為自己享有成功及快樂的權力;感到自身的價值,堅持自身的需求,達成自己的價值,並享受努力的成果。

猴子會因為不公平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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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

 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  108 年 11 月 29 日衛部醫字第 1081671409 號函頒  109 年 7 月 29 日衛部醫字第 1091664405 號函修正全文  一、 為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作 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參考原則。  二、 本參考原則所定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機構,指醫療機構、心理治 療所、心理諮商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三、 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機構,應擬具通訊心理諮商業務實施計畫(以 下稱實施計畫),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實施。  四、 實施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1)實施之醫事人員。 (2)業務項目。 (3)實施對象。 (4)實施期間。 (5)告知同意書範本。 (6)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措施。 (7)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五、 實施計畫之實施對象應年滿 18 歲且排除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 功能不全患者。 六、 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執行,得以固定通信、行動通信、網際網路及其他 可溝通之通信設備或方式為之。  七、 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機構及心理師,應遵行下列事項: (1) 取得通訊心理諮商對象之知情同意。 (2) 應確認病人身分。 (3) 心理師應於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機構內執行心理諮商,並確保 病人之隱私。 (4) 依心理師法規定製作紀錄,並註明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 (5) 非醫療機構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應與醫療機構訂定轉介合作計 畫。   八、 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機構,違反本參考原則,主管機關應取消其核 准事項,心理師如繼續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則違反心理師法第 10條, 應依同法第 31 條規定論處。

你相信眼見為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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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學實驗告訴我們:當我們全神貫注在某一點時,就算週圍發生再不合理的事件,我們可能仍會渾然不覺,這種現象稱為「不注意盲視」( Inattentional Blindness )。 不注意盲視是發生在「無預期的狀況」下, 另外;我們無法發現前片刻到下個片刻中明顯的變化,這種現象稱為「改變盲視」( Change Blindness )。 "改變盲視"發生在無法查覺「前一秒鐘影像」與「此時影像」的差別。 改變盲視與不注意盲視有關。 在"不注意盲視"實驗,發現人的 注意力是有選擇性的! 奇妙的是,一般人都不覺得「改變盲視」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有名的實驗是伊利諾大學的 Daniel Simons 學者所執行的 Invisible Gorilla Test 影片 經典實驗重現 這是另一個關於"不注意視盲"的詳細介紹 現在你對於眼見為憑,是否有新的想法呢?

心理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得 充臨床心理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得 充諮商心理師。 本法所稱之心理師,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第 2 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 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 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 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 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第 4 條 請領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第 5 條 非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 師之名稱。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其已充任者, 撤銷或廢止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一、曾受本法所定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處分者。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第 二 章 執業 第 7 條 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 業執照,始得執業。 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補發、 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心理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 理執業執照更新。 前項心理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證 明文件、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經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有客觀事實認...

生活裏你是不是也不知覺的做了從眾的反應(羊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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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眾理論實驗(羊群效應)。人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面對集體行為時的反應。影片中可以看到人在面對其他人都有共同的意見,而越來越難相信自己的判斷的情形。從眾理論告訴我們:當大多數的意見一致時,人們會跟從大家的意見,即便那並不是自己真正的觀點。 以下這段影片是電梯中的從眾實驗;內容是毫不知情的人在面對集體行為時的錯愕反應,讓人看了不禁捧腹。影片呈現當人面對電梯裡其他人的奇怪行為時的搞笑反應。雖然對於所發生的事,完全摸不著頭腦,但還是選擇做出和電梯裡其他人一樣的搞笑行徑。從眾理論說明:人會嘗試融入群體,即便他們並不理解群體發生了什麼事。

性侵受害者觀察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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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個案是否有創傷反應. 2.觀察其創傷動力模式

如何促發負向自我建構改變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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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不是說服個案適應現實環境標準,而是協助個案認知、了解與建構他們個人的真實,當他們能够以適合自我真實的解決方案面對自我生命挑戰時,其意義就可能促發。 將重點放在 1. 自我調節能力 2. 自我覺知的角色-自我覺知,對正在發生的事立即經驗的反思歷程。   傳統認知學派- 透過說服方式要求個案自我控制,透過有壓力性的辯證面質使個案信服較合理性的信念控制或除去負面情緒與失功能行為。 建構學派- 主張合理性的評估要參照個案的脈絡性、歷史性才能獲得意義性與一致性,是一種自我參照的過程,過程中個案將透過持續不斷地重新再秩序化,立即性經驗以獲得自我及世界的意識感,經驗中的我去覺察自我的可能性,這會受限於個人自我參照抽象性能力。   建構取向的治療師就是讓個案說出原本有問題的故事,協助個案在一個安全被照顧的脈絡下創造出適應環境的個人建構與意義,找出對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種說法,讓故事統整的更完整,改變原有的基模。當個案發展出一個更完整、更具條理以及更適應的生活的敘說結構時就表示個案有能力可以面對當前的困擾或問題。

伴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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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需要學習,需要被看見,愛是一段美麗的探索 ~陳慧莉諮商心理師

正念--體驗內在經驗 vs diy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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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不僅是減壓的方式,更是一種生活態度,是一種活在當下的藝術。

心理諮商對拒絕敏感度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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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敏感度的概念 與他人互動過程中 , 預期自己將被拒絕 , 並產生焦慮情緒的性格傾向 :

焦慮症狀及程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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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慮 :    顯性焦慮 ( 個人意識到的情境性焦慮 )     原焦慮 ( 源自嬰兒時期缺乏母愛及安全需求未獲滿足所留下的後遺症 ) 2.      焦慮性質 :     特質性焦慮 ( 人格特質之一,具有永久性 )     情境性焦慮 ( 由不同情境引發的,屬於一種暫時性的 反應 ) 3.      焦慮向度區 :     認知性焦慮 ( 負面預期與負面的自我評價,其性質與擔憂類似 )     身體性焦慮 ( 因生理覺醒誘發的生理情感反應,包括心跳加速、肌肉緊繃, 呼吸急促、手掌流汗和胃部不適等症狀 ) 。

情緒調節困擾者評估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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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1.影響個案情緒調節的因素2.個案對於情緒調節的能力程度。 個案受到生活中的情緒經驗及自我認知性的限制 , 難以表逹自己的情緒狀況 , 常用壓抑方式處理情緒 , 提供語言及情緒認識、增進個案對於自我情緒的了解 , 他人情緒的認識及學習因應常出現的情緒是協助個案的方式 。 情緒調節能力發展跟以下兩點特別相關: 1.系統學習-其 父母的情緒表現 。 2.先前經驗-成長過程中, 親子互動時所暗示可接受或不可接受之家庭情緒氛圍,還有如何管理這些情緒。 其他 : 1. 個體依附行為與情緒調節能力有直接或間接的相關 。 2.無法 接納自己的負向情緒且感到無助者,越可能出現自傷行為。 3. 自殘行為 (1) 宣洩情緒 - 有人心情不好會去運動打球來宣洩,他們選擇讓自己的身體受傷,自殘能讓激動得到快速、有效的宣洩。 (2) 轉移作用 - 因為 激動的的情緒,若不快速宣洩掉則會引發心痛的感覺。所以,自殘所引發的疼痛感具有轉移作用,能轉移情緒上的痛。 (3) 控制情緒 - 用自殘來幫助控制難過或生氣的情緒,避免情緒以言語、淚水或行為表現出來。 (4). 被當作抒發強烈負面情緒的策略 - 有害的因應技巧和不健 康影 響。 會 逐漸發展出自己對情緒的覺察敏感度、調節能力的認知因應、情緒表達。

繪本書單-不可以搶我的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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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搶我的糖果!】 Vivic Jen說故事 借助故事、繪本來教育孩子與人和樂;以大欺小還不如運用力量來幫助他人,做對的事! ※圖片來源:《不可以搶我的糖果!》作繪者:理查伯恩 📖 這裡買得到!>>  http://goo.gl/gs4tqs